為切實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,促進實體經濟發展,經國務院批準,對清理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做了調整。
近日,財政部、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《關于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》,決定自2017年4月1日起,取消或停征41項中央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(具體項目見附件),將商標注冊收費標準降低50%。其中多項與檢驗檢測認證相關。將涉及到檢驗檢測認證的項目整理如下:
通讀《通知》全文,在取消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中,與行業相關的質檢部門、測繪地信部門、環境保護部門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、農業部門檢測檢驗等位列其中。
其中質檢部門的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評審費取消。在停征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中,質檢部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費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費(含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發證檢驗費,不含按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的自愿委托檢驗費)、計量收費(即行政審批和強制檢定收費。非強制檢定收費不得列入行政事業性收費,不得強制企業接受服務并收費)三項收費將停征。
其他部門涉及檢驗檢測認證領域的包括,測繪地信部門的測繪儀器檢測收費(不含按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的自愿委托檢測費)、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費(不含按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的自愿委托檢驗費);宗教部門的清真食品認證費將取消;環境保護部門環境監測服務費、交通運輸部門的船舶及船用產品設施檢驗費(中國籍非入級船舶法定檢驗費)。
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認證費(包括: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費,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費)、檢驗費(包括:藥品檢驗費,醫療器械產品檢驗費)將停征;衛生計生部門的衛生檢測費。
農業部門的檢驗檢測費(包括:新飼料、進口飼料添加劑質量復核檢驗費,飼料及飼料添加劑委托檢驗費,新獸藥、進口獸藥質量標準復核檢驗費,進出口獸藥檢驗費,獸藥委托檢驗費,農作物委托檢驗費,農機產品測試檢驗費,農業轉基因生物檢測費,漁業船舶和船用產品檢驗費)、
根據通知,自2017年4月1日起,這些費用全部取消或停征。
檢驗檢測作為當前國家重點發展的生產性服務業、高技術服務業以及科技服務業之一,是打造國家質量發展基礎、維護本國市場技術權益的重要手段。做好檢測檢驗改革是推動經濟社會發展、保障和改善民生、增強國家綜合實力的重大舉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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